而民警的回答中完全没有提廖还有其他犯罪行为,只大约估计了一期限。
辛念离开分局便和黎湘通了电话:“我想你估计的是对的,廖没有提抛尸的事……”
这层认知不只来自民警的态度,还有另一,周淮始终没有接到请他去辨认廖的电话。廖和周生认识,专案小组应该会找家属实。
周淮等得心急,还特意给专案小组去了一通电话问展,结果仍是让他等。
黎湘在电话里这样回答:“廖知咱们不会真的伤害他母亲,他还心存侥幸。如果他连抛尸的事都代了,就真的是死路一条。”
辛念:“可咱们录音了,难他不怕咱们给警方吗,到时候他连自首都不算。”
黎湘:“你想想看,那些录音是在暴力威胁之的供述,本来就不合法。廖完全可以说是有人教他的,还拿他和他母亲的生命安危要挟。而且如果他承认了录音里的容,那就是故意杀人罪,有自首节也帮不了他。廖能跟秦简舟这么多年,一定是有些小聪明的,何况他还在监狱里上过小课。”
辛念:“那现在怎么办。”
黎湘:“暂时没有办法,廖的母亲从到尾都不知曾有人拿她威胁过廖,她是安全的,也是无辜的,咱们不能真的动她。反过来,廖去警局自首,这件事一定惊动了秦简舟,咱们只能等,看他那里有什么动作。”
辛念语气沉重:“我听分局民警的意思,廖似乎只承认了借贷那些事,□□的分一个字都没提。”
黎湘:“事过了那么久,除非留视频证据,否则谁能证实他□□?他自己当然不会说,那些受害者女当时没有站来,现在也不会。”
辛念半晌没说话,心绪尤为复杂。
她记得社会新闻记者的时候,就多次产生过类似的无力。
人们所相信的真相,以及事真实的版本,和法律可以证实且依照法条判定的罪名,是三完全不一样的“故事”。
比如说,一位不满十四岁的女生在懵懂无知的况,被自己最尊敬的老师以“”为诱饵儿欺骗侵犯。待她成年以后心智成熟了,她终于明白那是“□□”。可时间已经过去很久,她去报警,老师咬死不承认,谁能证明他们发生过关系呢?更不要说“□□罪”了。
在这个女生心里,“诱骗”和“□□”是故事的真实版本。可如果这件事被曝光,在网上发酵,网友们相信的真相会是这样吗?
它会被扭曲,还会有一群人来说,是女生不知自。接着就有人举例,说某某女生勾引老师,后来分手,女生又说老师□□。明明是两件事,却会产生某心理暗示,将这件事里女生的行为,扣在另一个女生的上。
这个女生最终会被钉在耻辱上,人还活着,却已经达成社会死亡的结局。
这就是所谓的“人们所相信的真相”,与其说是相信,倒不如说是“促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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